《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2021-12-09 12:40:00    深圳商报

为构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机制,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深圳市教育局拟在全市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。日前,《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,学前教育学区与幼儿园招生范围无关,不承担招生职责。深圳幼儿园招生入学按照省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。

创新管理体制机制,明确学区功能定位

据了解,截至2020年底,我市公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51.6%,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6.2%,圆满完成“5080”攻坚任务目标。我市学前教育广覆盖、保基本、有质量的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,内涵优质发展成为当前和未来学前教育的重点任务。

为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,市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研究起草了《实施意见》,拟以学区化治理为抓手,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,构建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。《实施意见》拟明确学区化治理是以促进学前教育管理过程精细化、师资队伍专业化、办园水平优质化为目的,学区内实行党建、行政、研训、督导“四位一体”的现代学前教育治理模式。学区由不同类型、不同水平的幼儿园组成,多园协同、共同发展,强力打造优质园,帮扶提升薄弱园,缩小园际差距,实现公办、民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。

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招生问题,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,学前教育学区与幼儿园招生范围无关,不承担招生职责。我市幼儿园招生入学按照省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。

明确学区组建方式,健全学区治理体系
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,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组合划分为若干学区。每个学区选定一所优质幼儿园担任学区中心园,其他幼儿园统筹安排为学区成员园,学区内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,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。

学区组建后,如何构建完善的学区治理体系?《实施意见》从4个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。一是学区拟成立学区治理委员会,为学区议事机构,负责协调处理学区治理事务。二是学区治理委员会可根据党建、行政、研训等职能,下设若干个分支部门。三是学区内各幼儿园应单独成立党组织,暂时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,应在学区内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联合党总支。四是每个学区拟配备1名专职责任督学和8名兼职责任督学,学区内每所幼儿园应配备1名兼职视导员,负责联络和信息传递、配合督学工作等。每个学区还应配备至少1名兼职教研员和1名兼职培训师,负责学区内研训工作。(首席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姜丽云)

关键词: 教育 学前教育 征求意见 学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