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新出炉的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,其中规定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。
会上,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,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,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,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,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。
《办法》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,并优先为偏远地区、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。为扩大选择范围,《办法》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,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。在聘任机制上,《办法》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,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,并组织学校选聘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,截至2021年9月底,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.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,四级检察院共有1560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,其中检察长3205名,实现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。
下一步,教育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,指导各地各校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;鼓励各地创新培训方式、丰富培训内容、提升培训效果,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有力保障;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予以表彰、奖励。(实习记者 何蕊)